就像剛剛所講的,像刑事警察局已經跟法官說這個人很可能犯了重大的犯罪,確實是有監控的情況,這叫做「通訊監察」,也就是要破獲很重大的刑案之前,會用這種調查的方法,有個專門的法律。但是當這個跟簡訊實聯制互相競合,也就是有競爭的時候,這個時候大家就覺得如果讓警察都可以看,像在韓國就是這樣,警察是可以看的,我們就會越來越少人願意自動自發配合簡訊實聯制,因為怕被警察用犯罪調查的原因看到,雖然我們說只有重刑犯被看到,但每個人也不知道到底警察怎麼樣看到的,就會有些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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