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的時間是屬於早自習的時間,根據法規,一週可能有幾天是自由的時間,所以不一定到學校,原則上不應該受到學校的懲處,只能納入生活評量,則此段時間將由學生自行運用,甚至8點10分再到校,對學生也不應該進行懲處,但實際上各校卻使用各種繞道的方式來進行懲罰,變相強迫學生於7點30分到校,若學校連這樣的法規都不願意遵守,我並不覺得若將上學時間調到9點30分,學校並不會利用其他的名義要求學生提早到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