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在學習時間延後或者是縮短的同時,也不能忽略掉實質的配套,否則很可能只有解決一半的問題,又延伸出新的問題,我想要問的是,如果最後決議延後上課時間的話,這一個決議是只適用於公立學校或者是全國都會適用,這個部分我想教育部必須要比較明確的說明,而且必須要是公私立學校都落實貫徹,否則以臺灣家長的慣性,很有可能會爭先恐後地把這些學生送往仍然維持早自習的私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