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就讀的學校,目前在學生作息規劃的時間表中,有依照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管理規劃注意事項,訂定兩天的時間學生自主運用規劃時間,但是在這兩天學生自主規劃運用時間之前,規劃了一個時間是環境打掃,導致週一至週五都必須7點40分前到達學校,違背當初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注意事項的初衷,也疑似鑽漏洞的行為,也因此想詢問安排是否恰當,有沒有違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