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高雄市代表也有針對這件事做過問卷調查,在有回復的學校中,有6成的學校違法懲處,不管記警告或者是記曠課,因為教育部的注意事項並無強制性的規定,學校在制定相關辦法的時候一定要遵守,因此學校在制定校規的時候,都沒有遵照法律的規定,這邊要請問教育部是否有解決的方法查核,或者是發函給學校並要求他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