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等等國教署的回應不要再說有再要求學校辦理了,既然都叫「公聽會」了,希望行政部門可以誠懇、誠實地聽取學生真實的感受並予以改善,如果國教署嚴格督導這塊的話,就不會有這麼多的學校違法亂紀,也不會有今天的公聽會,謝謝。
而高雄市代表也有針對這件事做過問卷調查,在有回復的學校中,有6成的學校違法懲處,不管記警告或者是記曠課,因為教育部的注意事項並無強制性的規定,學校在制定相關辦法的時候一定要遵守,因此學校在制定校規的時候,都沒有遵照法律的規定,這邊要請問教育部是否有解決的方法查核,或者是發函給學校並要求他們改善?
本人同意延後上課時間,但是希望教育部可以同時改變非學習節數的現況,雖然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的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載明,學生缺席非學習節數不得列入德性成績與出缺席紀錄,高雄市教育局的注意事項裡面,也說不得處以正向管教以外的措施,但以我們學校鳳新高中為例,我們是教育部主管的學校,還是違反了上級規範的注意事項,學生缺席朝會的時候,記學生一支警告。
大家好,我是國立鳳新高中學生會副會長巫同學,同時也是高雄學生民主聯盟及高雄市兒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