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有一個各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在剛才洪科長簡報第16頁,規定草案需要充分溝通(教師、家長、學生),如果我們學生說7點30分到校,沒有到的話就要記警告,這個是不是應該要跟學生溝通?想針對這個問題請教育部的各位長官替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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