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把這個個資的蒐集定義在是以運動保健為目的,而不是以那個器材本身的批發零售為目的,就是這個個資當蒐集的時候,跟我們去醫院做健康檢查不一樣,去醫院健康檢查,那個當然一定是衛福部的範圍,因為那是醫院的行為,但我們等於是整天自己在家幫自己健康檢查的設備,因為不是在醫院裡面做,所以按照NCC這張表的意思是,我們是要看運產⋯這應該是運產條例來的規定,第12條裡面運動保健業的分工,是不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