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限縮在你點名的機關,到底是要平行審議或者是送幾個專家學者來,當然是一般的行政協調,但是一般的行政協調跟對環評有意見的人都進來,中間有很多不同的策略,也就是有很多不同開的方法,有些是比較類似公聽會的狀態,就可以放協作處分,但是也有一些是在既有的機制裡面處理,也就是加強紀錄等等,其實很多現在在講的這些元素,大概在還沒有三讀通過新版的行政程序法裡面公聽會的那個章節,包含線上同時參加、準用資訊公開法的紀錄提供等等,大概都寫在草案裡面了,所以現在也有一種很像預習的感覺,所以我認為這可以成為投票的案子,但是當然以後在提的時候,也多讓其他機關知道從你們想像中,如果要討論這個環評的制度,第一波你們覺得可以邀請進來討論民間的朋友會是哪一些,這樣當然會更好,但這並不是我們必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