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是,有時幾個機關一起做某一個專案,其中一個是資料的蒐集端,但是在一開始的時候,在個資聲明就說這四個機關一起做這個計畫,因此這四個計畫都可以使用你所提供的個資,而且使用者也同意了。這裡面一定會產生資料交換,但是按照個資法,他們就是共通處理者,那也不能轉成Open Data,而且這個情況比想像中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