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能不能透過鏈結再重新識別?這個來源機關其實不知道,但是它相信這個依法有處理權限的接收機關,因為是內部使用,所以內部的公務員不會拿去重新鏈結。這兩個機關一發函,其實資料就開始交換了。但是,這個時候如果放出去變成開放資料,那或許是可以重新鏈結再識別的情況,因此也不能轉成Open 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