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分我們當初在修法的時候,也就是要跟世界衛生組織的狀態來作接軌,所以在目前的身權法第5條規定,就身心障礙的狀況,也就是身體功能構造、活動及其他的參與社會功能有障礙時,透過醫師、社工或者是物理治療等等的專業鑑定,才可以取得身心障礙至少是輕度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