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另外一個說明頁,是在「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當時有貼出來的公告,就是在處理代收轉付的情況,國稅局之所以會給你們函釋,很可能是因為他沒有滿足他有一個代收轉付憑證的條件,請看到最上面,我簡單介紹一下最上面,分成「有僱傭」跟「無僱傭」關係,有僱傭關係就是薪資,無僱傭關係的時候就叫做代收轉付,自然就沒有你剛剛講的算成薪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