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的內容是公務人員人力規劃、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給價、給宅、保險、撫卹基金等權益,及第5條是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訂,修訂之廢止等工作之簡化,希望這幾項能夠納入協商的範圍,我們當時是這樣建議的,但有一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