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剛剛提到雖然對組工會是悲觀的,但是在公務人員服務法中,今天銓敘部、人事總處也在,去年年初就已經提出協會法修正草案,把第6條建議權的部分,希望能夠把第4、5、6條放在第7條,也可以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