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政府資訊公開法,我們認為只挑對自己有利的地方、條例來解釋,並沒有尊重到所謂的公民提案。第12頁,高公局跟遠通電收的訴訟當中,兩造的訴訟是行政訴訟,並不是刑事訴訟,並沒有因為偵查不公開,不宜對外公開說明,我們認為這個都與社會大眾的相關程度有關係,應該秉持透明、公正、公開的情況之下來提供民眾相關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