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提案,公務人員應徵時,建議公務人員履歷表的照片欄位取消為非必填欄位,原因是勞動部在109年12月發文給各縣市政府,大意是維護求職人的權益,針對轄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政府適用勞基法人員的人才在招募時,對於求職人員個人資料的照片揭露,應該尊重求職人員的意願,不得強制照片欄位為必填項目,以落實就業、機會平等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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