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應徵也可能會遇到類似情事,而公務人員履歷表是銓敘部所訂,照片欄位是放在履歷表第1頁,而且是必填欄位,所以我們總處建議公務人員在應徵的時候,履歷表的照片能否依個人意願選擇要不要檢附,以上。
人事總處提案,公務人員應徵時,建議公務人員履歷表的照片欄位取消為非必填欄位,原因是勞動部在109年12月發文給各縣市政府,大意是維護求職人的權益,針對轄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政府適用勞基法人員的人才在招募時,對於求職人員個人資料的照片揭露,應該尊重求職人員的意願,不得強制照片欄位為必填項目,以落實就業、機會平等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