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部分我們是以行政機關的角度來思考、草擬方案,所以透過協作會議的時候,為了避免討論時過於發散,我們聚焦以警政署草擬相關的條文、草案,有個具體的明確項目,以利於會通來進行檢討,民眾檢舉的立法精神,當初的立法目的是彌補警力的不足、維持交通能力,我們確定會議當時討論的核心問題,也就是如何減輕員警行政負擔的情況之下,有效運用行政資源、民眾協作的精神來改善交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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