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個,像立法委員相關委員針對這個案子相當關切,也有提案是處罰條例第7-1條,陳歐珀委員、邱顯智委員、鄭正鈐委員有相關的關切,其實早在107年是「提點子」的部分,有民眾提案要針對民眾檢舉的部分可以施予勸導、不予舉發,我們有邀請相關的部會來討論,也就是邀請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及各直轄市政府的交通局來進行討論,當時討論的結果認為交通檢舉是維持交通秩序的部分,其實還是有存在的必要,但是面臨警察機關越來越沉重的負擔,而這個部分是有必要再針對比較不是那麼重要或者惡意違規的部分來檢討相關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