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並不是同性婚姻,而是同性結婚,我想同婚的這個概念,是建立在已經幾十年的性別平等工作上,性別平等的工作在臺灣當然有些領頭的人物,好比像呂秀蓮前副總統、尤美女律師等等很多很棒的前輩們,他們當時的想法其實也滿簡單的,如果是在任何的決策裡面,有關於性別的事情,但卻沒有納入性別各種不同的利害關係方參與,就不是好的決策,所以從一開始就是決策的涵融性、包容性的角度來做,這也是為何現在國會議員超過40%是女性,都是從「本來關於我們的事情要我們來參與的概念」裡面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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