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家看到這個文字,或者是設計的流程有沒有什麼想法,在其他事項「五之(三)」其實是最重要的,當你有新提案,及上次有某個原因並沒有解除追蹤,還要做下去的時候,「應」是有強制性的意思,這個承辦人要跟提案的這幾位委員經常保持聯繫,不管是用email或者是電話或者是別的方式都可以,如果覺得用當面需要溝通的時候,直接到那個部會溝通,並不是會前會才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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