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當我們確定有其他的部會需要做他們內部法規調適或者是如果動得比較大,甚至要提法律的修正案等等,我們確定有這欄出現之後才有這個院級的必要,這個是很明確的。目前聽起來是概念,並不知道是不是會動到作用法或者是要點,說不定全部都用演算法就解決了,這樣的話設立院級的組織,是沒有實際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