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其實有講,我也再講一次,雖然連署案有60天回應的這種期限,但是我們技術上常常要辦協作會議的話,會用「60加60」,其實是可以延一次,有任何的PO覺得準備時間不足,未來在連署案上也可以爭取到120天的時間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