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雙方協商有了這個優惠條件的草案,還要後面經過甄審會,再一次地把關確認,所以事實上在平衡雙方付出的程度、公共利益的明確、參與者意願的確保,我們事實上在作業辦法當中是有相關的機制,所以我們建議這個案子也是不需要透過協作,因為在行政作業上我們已經有了完整的規範,草案也有了,將來我們在修法的條文當中,也會把這個部分在說明欄當中說明得更清楚,讓大家放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