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可行性評估報告的階段,具體跟申請人提出雙方的意見、建立共識,同時在這個階段會有公聽會聽取一般民眾的建議,所以針對共識建立的部分,我們是有加重申請人的義務,這在作業的辦法是有的,但是在促參法條文當中,因為沒有辦法寫到這麼瑣碎的程序,可能提案人就會稍微有點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