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各個青聚點的建置更能回應地方創生的青年需求,讓青年發揮主體性,並且納入協作共創的機制思想,我們在評選小組的2月5日委員共識會議當中,決定給予地方政府三個月的協作期間,這邊特別謝謝政委辦公室PDIS小組適時出現,給予我們許多開放政府協作機制的技術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