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您剛剛提到同婚,我們就創發出了人跟人之間兩個人結婚,但是兩個同性者的家族不聯姻的做法,而這樣的做法就讓各個世代都覺得好像還可以,也就是雖不滿意、但可接受,不會有一種51%的人蓋過了49%的人,而把它推翻掉了,而是大家都提出一些想法,透過兩次公民投票,一邊是不要寫進民法,另外一邊是專法要有一樣的權利,這兩個加在一起,就產生出同婚的做法,如果也有一樣線上提案參與度、協作會議的參與度、公民投票的參與度,說不定日本也會比較快收斂到一個可以接受性別平等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