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們現在推18歲的公民權,18歲就是大人了,民法上也要自己成年負責,這個跟以前覺得你沒有大學畢業或者是男生沒有服完兵役就不算成人是很不一樣,以前的社會裡面,明明已經在唸大學了,可能還是被家長有點當作小孩的感覺,很像是家庭的延伸,如果做什麼事、怎麼判斷,家長還是有最終的決定權,或者是除非已經結婚了,那個是新的家庭,但是在原生家庭的話,也就是成年的子女在家長面前,並不是西方大人的方法,這個在文化上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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