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純粹的非營利組織,像教會的慈善團體,你當然會覺得接受投資人的投資,很像哪裡怪怪的,不會往這個方向想,但是因為公司法修法,所以現在也已經說大公司控非營利組織的基金會,但是現在大的基金會或甚至是社團法人,也可以控子公司,所以是反過來了,而這個子公司運用公司法當中法人股東的特殊設計,可以變成他的使命由這個NPO來控制,而這個法人股東可以發行特別股跟否決權等等,所以投資人只能賺錢,但是這個錢不會變成有控制的股權,而這個控制權牢牢在NPO的手上,這個由NPO來控制公司,但是又能夠接受市場投資,市場賺回錢卻不掌控使命的模型,也是因為公司法修法才開始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