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現在分兩個角度,現在已經有資料了,並不是不願意給你,蒐集的時候並不是不用「i」的方法在做,這個是我的建議也,就是到data.gov.tw,有一個「我想要更多」,你用那個對資料品質進行增進,目前每個部會都有開放資料諮詢委員會,很快會有額外的任務,也就是定義哪一些是高運用價值的資料,有了這個是top down,也就是在可以把資料品質清成要用的話,可以請這段的預算,不然跟廠商是維護合約了,並不是開放合約了,根本不可能在維護合約裡面有開口,把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新舊的格式清理掉,如果現在他的次長在開放資料資訊委員會在這一季或者是半年的高運用價值資料,包含臺灣屋頂型的太陽能,就有這個依據,有這個依據就可以用部本部的預算或者是科技預算,也就是請這個計畫專門來清這個資料,這個是目前的方向,就是不要不教而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