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充分告知同意的話,像一群人願意對彼此揭露個資的話,這個目前個資法都可以操作,不需要所謂的沙盒,我聽起來你的意思是,對於這件事的個資利用,沒有相關的例子,所以在告知的時候是講不清楚,但是那個要看具體的案例,很難未來數位部一定可以或者是不能處理這個,因為我們跟數位部同時的是個資專責機關,可能是未來那個機關來做這部分的判定,並不是所謂的數位部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