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一些案例,法官判的是有引起恐慌。雖然我們不是判例制,但是確實也需要一些判例,不然警察也不知道到底怎麼樣叫做引起恐慌,但是現在判了這麼多,少數有罪、大部分無罪出來的時候,大部分警察現在會看什麼樣的態樣不會浪費大家的時間,什麼樣的態樣才是惡、假、害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