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7年以台北市為例,每個月受理5萬多件,到109年每個月受理10萬多件,實際上員警的警力數這麼多,但是員警除了取締交通違規之外,還要處理很多其他的治安上、交通上的緊急狀況處置,警力的運用,原則上是以排除、緊急的事件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