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除了看這個案件之外,因為是間接的資料,必須要請同仁看現場或者是看標誌、標線是不是真的符合違規的狀況,並不是專責員警的警力,外勤的人員都要加進來,這個都沒有辦法仔細評估,確實對於警察工作造成一定的負擔,謝謝。
如果非緊急的案件來講,如果有多餘的警力,我們會來處理。以攔停為主、檢舉為輔的情況之下,但是在民眾檢舉違規大量湧入之下,台北市當然也要因應這個狀況來調適警力,所以編排了將近百名的專責警力來增加這些警力,專責處理這些案件,但還是經常需要加班,尤其看著這個檢舉項目的螢幕,很多同仁看久之後眼睛都有問題。
從107年以台北市為例,每個月受理5萬多件,到109年每個月受理10萬多件,實際上員警的警力數這麼多,但是員警除了取締交通違規之外,還要處理很多其他的治安上、交通上的緊急狀況處置,警力的運用,原則上是以排除、緊急的事件為主。
實際上我們警察對於違規的舉發都是採取的嚴謹態度,這個違規收進來之後,我們舉發之後對於民眾的權益是造成影響的,不管是不是違規,但是舉發出去,警察針對每個案件都需要經過相關的時間、地點,是不是符合相關的構成要件,都要逐案來審查,以保障民眾的權利。
感謝主持人、與會者的討論,針對檢舉違規,對於警力造成的影響,這邊作一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