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間的延續,到103年的時候,我們對民眾檢舉的制度進行了第一次的檢討,往年我們在舉發期限是限制到三個月,很多民眾可能舉例違規停車的部分,也就是常常會累積到一定的程度時,才一次大量寄發給警察機關來作舉發的動作,因此導致違規人收到罰單的時候常常逾期三個月了,其實要倒正行為,其實是沒有幫助的,也就是一次產生大量的罰單,而產生心裡不平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