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夜市、網站其實有討論到,像很多詐騙都有在這樣的網頁發生,其實並不是沒有資訊,而是資訊太多,所以消費者難以作判斷,比如也會有登記人的名字、也會有地址讓你覺得是合法的公司,但是這個東西是不存在,甚至剛剛的消保會也有分享他們的logo也會被放在網頁上宣傳,代表有收到消保會的監管,但是實際上這個都是一些詐騙的手段,所以我覺得消費者在前期判斷,不管是要使用哪一個平台,或者是哪一個網站可被信任,這個是非常難作判別的,但是經由這些網站購買之後,就會發生詐騙的問題,所以就會發現到最大的問題是消費者已經知道被詐騙了,但是不知道要如何處理,也就是貨到付款或者是宅配到我家、找警察報案,這個其實並沒有很準確的SOP流程,也就是消費者是屬於no idea的狀態,也就是要處理自救的意識,但是找不到該處理的對口人,就如同今天早上委員有提到的甲、乙方,這個跟第二組非常雷同,也就是資訊上是不足的,不是沒有資訊人的資訊,不然就沒有資訊,不然就是有捷運行或者是報關行的單位,你聯繫到他們,他們也會說只是負責送件,而沒有辦法幫我們作所謂判別,這個是詐騙的行為,可以作款項的追蹤,這個是我們討論出來,也就是從挑選購物的決策跟實際上發生問題,也就是整體消費來講,其實是沒有充足的資訊,或者是流程可以來作反詐騙的逆向權益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