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而往便利商店的方向,現在問題來了,其實在8月24日的時候,經濟部商業司的代表來,大家都在討論商業是不是應該就像交通部公路總局來協處貨運業者一樣,也就是是不是要協處便利商店,等於是可以操縱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也就是7天的賞味期,即便被騙了,拿的東西不符合的話,可以7天之內可以把錢拿回來的機會,就像現在的貨運業者的方式,自然你就可以把這個方式大大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