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司事實上在9月有跟便利商店開會,看起來還是沒有結果出來,我自己覺得這個癥結點,像報關行或者是關務署,乃至於像法務部要如何處理,警政署也很努力在查了,但是現在的狀況是,經濟部商業司是不是應該要跟公總一樣要來協處便利商店,至少讓消費者不至於7天之內沒有辦法拿錢,只要7天之內把錢拿回來,相信這個誘因就會大大減少,所以我覺得應該要往這個方向努力的做法。
轉而往便利商店的方向,現在問題來了,其實在8月24日的時候,經濟部商業司的代表來,大家都在討論商業是不是應該就像交通部公路總局來協處貨運業者一樣,也就是是不是要協處便利商店,等於是可以操縱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也就是7天的賞味期,即便被騙了,拿的東西不符合的話,可以7天之內可以把錢拿回來的機會,就像現在的貨運業者的方式,自然你就可以把這個方式大大減少。
其中我必須要講的是,像剛剛也有提到,事實上這兩個路徑,一個路徑是透過貨運業者,新竹物流之類的,像貨到付款之類的,但是在唐鳳辦公室召集協調之後,這些貨運業者基本上的態度,其實剛剛也有提到,也就是7天之內如果要去退款的話,會退給你,所以詐騙集團也知道這點,因此唐政委的努力之下,這塊基本上路徑已經不走了。
另外,警政署給我的報告當中有提到多數主管機關的態度消極,他們說「主管機關為財政部關務署,航空貨運承攬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民航局,另外像超商或者是大陸在台分公司業者,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商業司,本署多次與上揭主管機關,惟為未能獲得有效回應」。
各位來賓大家好,我是邱顯智,我在8月24日有召開協調會,包括各部會、法務部都有來參加,我覺得跨部會要如何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事,其中有一件事是警政署後來有提供給我一些不起訴的資料,我看了之後,不起訴的人很多,事實上都沒有辦法有效追訴處罰,警方我也可以理解,當然覺得非常地挫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