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在審辦案件時,員警一經羈押機關通常會進行很多行政調查,如員警交保後要做還原筆錄等,以還原事實並作為追究行政責任的依據。但如果事證未明又受限於刑事案件偵查不公開而無法釐清事實,機關就可以擬議俟檢察官偵結再詳審當事人行政責任,並非羈押當下就必須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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