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務員來講,就是對整個不符的話,就是走保訓會救濟。保會的確就是在因應第785號解釋,公務員的救濟權有全面性的開放,所以像這種記過申誡,現在已經可以走行政訴訟,已經可以變成是處分,所以要改走復審程序,不符的話就可以走行政訴訟,所以對於機關認定的事由,像事證不明、有冤屈,總之我們被懲處的公務員,從今年的10月5日之後就可以有比較周延的,起碼有司法救濟的機會,所以這一些紛爭,是由司法最後來作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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