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就剛剛提到違反法令事項的部分,我們單純不以涉及刑案,例如所謂製作不實筆錄,涉犯偽造文書來進行懲處,這部分是援引剛剛警政署第6頁、第7頁的部分,就是刑懲併行的意涵,以及保訓會104年7月20日,公保字函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