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案例三:(1)案情:員警於109年3月3使用戶役政系統查詢民眾個資,資料因為不明原因外流,疑涉犯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其承認有未依規定查詢但矢口否認洩密,經民眾投訴,警察機關偵辦中。(2)懲處事由說明:警察因職務可以使用戶役政系統查詢民眾個資,而查詢的資料因不明原因外洩,可以透過系統調閱查詢軌跡以釐清是誰查詢的,而查詢者會被懷疑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如果其承認有查詢但沒有外流,而經過民眾投訴並由警察機關偵辦中,因外流原因尚不明確所以不宜以其涉犯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作為懲處事由,而建議於懲令載明其於什麼時間非因公共使用戶役政系統查詢民眾個資,違反內政部警政署使用戶役政資訊管理規定,相對比較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