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受訪談人建議:經訪談相關利害關係人、專家學者及團體,相關建議如下:(一)行政程序法所定作成行政處分之前,視情形讓當事人陳述意見的規定,可增訂於「警察機關辦理獎懲案件注意事項」。2、本署所擬「列入年終考績參考」之效果?3、懲處案件經當事人提起救濟而撤銷,即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4、透過考績委員的組成,以制衡首長的意志。5、由本署說明如何繕具懲處事由。以上建議本署併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