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有被申訴成功。本案重點不是追究過去的事情,警政署有承諾會通函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不要亂寫,還有以後如果有這種救濟被駁回,要列入機關主管的考績的評比,在你督導下發生這種事,長官打考績時要列入。這樣周不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