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這邊提出的建議是,未來在經費補助上,是不是有一些示範性的,也就是可以知道這個專案跟公益性高度相關的,科技部在經費的核可上,就得以要求不管著作權利及相關專利技術日後如何歸屬,也可以輔導受補助者,得以先採用開放授權的方式來提供相關科研資料及成果,我覺得這是比較正確呼應上次會議提案的討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