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來說,並不是要求所有的科研資料必須全部採開放式模式提供,然科技基本法就此保有公益彈性,是否這樣做個案仍必須權衡,但必須建立導引機制,在接受計畫補助申請的時候,這樣的權衡跟衡量機制就必須要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