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說,我個人在閱讀美國 2019 年新立的 Open Data Government Act,該法案用的是 Priority Data 一詞,簡單來講是譯作「優先資料」,這個名詞,並不會直接掉到高價值、高金額的想像,priority data會定義什麼是具優先性的data,有一個公開和建議的審驗標準,正指標和負指標,當優先性經評估後為較高後,就是行政機關執事單位,被建議優先做數位化並採開放授權釋出提供的開放資料,因此就這點觀察,再跳出來討論科技部科研資料開放提供的議題,在科技部做經費補助的時候,是不是前階段在專案審查時,就導入priority data的概念?引用或學習國發會未來修訂「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就優先資料做提倡的作法,若補助審核時,執事者發現該科研專案,以開放為優先提供方式,更符合國人利益的時候,在補助的時候,就可以與補助申請者進行溝通,以確認相關資料、資料庫在建置後,能在短期內就採開放的方式來讓國人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