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有關於共享資料這邊,因為機關自己訂了,所以不管怎麼訂都是「shared data」,這個也是上次的決議,像工程會還沒有往開放資料方向走的時候,像剛剛提到採購資料集的,就會變成放到 shared data 去,這跟大家之前的共識是一樣的,我們就確定這樣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