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邊提出一點是希望在國發會的協助下,未來在做這些授權上的整理,能更加專業性及指導性的來宣導,舉我個人為例,除了行政院這端,我同時擔任文化部的政府資料開放諮詢會議委員,國家文化記憶庫平台,是文化部近年的重大施政成果,也已於 10 月 17 日正式上線,在詮釋資料方面,有些群眾貢獻的資料是採用 CC0-1.0 拋棄所有的著作權利,但其實這樣的貢獻宣告,在形式上的分類,並不屬於經行政院指定或認定的開放資料授權模式,因為它現行並未在國發會的公開及宣傳列表上,但是我們知道 CC0 其實發布者,已經不主張任何著作權利了,它提供給使用者的開放程度,是比一般CC BY以及CC BY-SA這樣的開放授權,更為更開放的,爭議的地方是,CC0 基本上已經不是授權條款,在著作權利拋棄後其實已無權可授,但它也是法律上有完整效力的著作權利拋棄公告及聲明。